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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关于公开选聘金融仲裁员的公告

2012年08月10日 15:18:06来源:龙湾区政府法制办字体:
为促进我区仲裁事业的发展,多渠道化解民商合同纠纷,推进我区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和谐经济建设环境。2012年8月7日,经温州仲裁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区设立温州仲裁委龙湾分会(温州龙湾金融仲裁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动作方式。温州龙湾金融仲裁院为区政府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法人,业务上接受温州仲裁委员会领导及监督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及时、高效、公正化解金融争议,更好地服务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金融仲裁员,由市仲裁委审核,并统一聘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热爱仲裁工作,遵守《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温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金融、法律行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四)能够保证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案件;
(五)从事法律研究、金融专业工作并具有相应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水平;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
(七)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办理案件的时间。
二、报名材料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温州金融仲裁院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请到温州仲裁委网站(http://www.wzac.org/load/2012072412113396.doc)下载;
(二)提供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仲裁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离、退休人员,凭退休证报名。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三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四)报名人员要如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五)报名人员请持上述材料向区法制办报名,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即归还,其他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六)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一)在报名的人员中通过书面审查与面谈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聘专业素质强、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员,并由市仲裁委审核,统一聘任。
(二)确定选聘为金融仲裁员后,将在温州市仲裁委网站公布,并设立金融仲裁员名册,以供当事人选定。
(三)联系人:张春旭,电话:0577-86968682,传真:0577-86968629;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23室。。
 
 
 
温州龙湾金融仲裁院(筹)
2012年8月10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选聘 仲裁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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