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金融改革研究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启事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与落实《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更好地服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需要,温州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金融改革研究院。温州市金融改革研究院设立在温州大学。研究院将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纵深推进提供智力支持。 现面向全国招聘温州金融改革研究人员(见附件一),其中执行院长一人,相关金融研究方向人才八人。执行院长需符合温州大学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引进要求;四个研究方向引进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各一人。具体的要求和引进待遇见 附件二。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三),并将《应聘报名表》、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各位佐证材料电子版(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等)发送至温州大学商学院邮箱wdsxybg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金融研究人员”字样)。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商学院办公室(邮编:325035)
电子邮箱:wdsxybgs@163.com
附件一:
附件一研究方向

附件二:
附件二学科和学术带头人要求和待遇 附件三 
附件三金融改革研究人员应聘报名表 一、学科带头人


基本要求: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造诣深,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引进待遇:
享受五年特聘教授待遇,年收入30-60万(含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具体根据岗位职责按照协议确定);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安家费10万元;学校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满八年服务期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
二、学术带头人
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近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承担过重大重点工程咨询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一定的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引进待遇:
根据业绩聘任校内一至四级岗位;科研启动经费15-30万元;安家费6万元;学校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满八年服务期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
三、学术骨干
基本要求:
优秀海内外博士,特殊专业以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与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具备学科建设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引进待遇:
根据业绩聘任校内五至七级岗位;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10万元;安家费3万元;学校提供60-80平方米住房,满八年服务期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住房面积超过60-80平方米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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