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平阳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先行一步”
反腐“关口”前移值得肯定
按照平阳县出台的《关于建立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县“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入围的31名干部必须进行财产公示。
虽然财产公示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车子、证券、投资情况、上年收入等八大类,非常详细,但是这批入围干部年纪大多集中在80后,正处于仕途起步阶段,换而言之,入围前在各自单位并不属于“掌权派”。对这样一批干部进行财产公示是不是形式大于实际意义?当天的访谈中,这一颇受网友争议的话题也被摆上了台面。
“年轻的拟任干部实施财产公示制度,起到了较好廉政警示作用。”在张红军看来,虽然此次平阳干部任前财产公示仍存在诸多不足,如财产公示范围还仅限于单位内部、财产申报审核的流程还不够完整,仍处于“浅水区”探索,但其意义值得肯定,相当于把反腐倡廉过程中的卡口、关卡进行了前移。
张红军说,一个制度的推行,它必须要有路线图,还有一个行程表。首先要找一个切入点,平阳此次的做法就是个切入点,在一定范围,一定难度内先行先试,为以后整个温州地区推行该项制度积累了较宝贵的经验。
在这一话题上,余康杰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推出,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
他认为,平阳能够率全市之先迈出这一步,已经是一种先进。为什么公示的只是拟提拔副科级干部,这是量力而行,说白了是受制于现有的行政体制。要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还要靠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推出更高层面、范围更广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要说到做秀、走形式,我倒认为,如果温州其他县(市、区)不能尽快实施推行该项制度,仅仅是平阳跳独舞,那最后就有可能成为做秀。”余康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