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阮为民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 2013 〕21 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阮为民为温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劳动教养学校)副调研员职务;
任命高永森为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劳动教养学校)副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7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阮为民 任免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