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志梅等任职的通知
温政干〔 2013 〕15 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王志梅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任命戴海东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董事长。
以上2人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 王志梅 任职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