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趟注销不了房产证续:住建委“26条”治拖拉
《责任追究办法》直指13类不良行为
“跑了七趟,手续还得审审看”一事中,永强房管所存在手续拖延办理、迟迟不开回执单、窗口人员工作涣散等“小鬼难缠”现象,市住建委昨天出台了《温州市住建委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这些现象予以整治。
《办法》共26条,包括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其中对13种行为做了如下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口头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13种行为包括:
1、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2、继续使用己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3、依法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以及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4、不按规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拒不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等有关信息的;
5、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为等,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行为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进行上网聊天、炒股(包括在电脑上浏览股市行情)、玩电脑游戏等;工作时间内午餐饮酒的(接待省及省外客人除外);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违反“四条禁令”的;
7、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8、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以及其他有损机关和公务人员形象行为的;
9、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因重视不够、处置不力、方法不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恶化的;
10、不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奢侈浪费的;11、违反上级或本机关管理规定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12、单位负责人发现本单位存在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未及时纠正、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
13、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
记者胡建国实习生夏肇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