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谷一超等任职的通知
温政干〔 2012 〕43 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谷一超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任命黄成骞为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任命王进光为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任命叶治台为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学锋为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谷一超、黄成骞、王进光、叶治台、王学锋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市 人民政府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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