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2028年)区级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6〕5号)、《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202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组织开展区级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集中投向以下4个领域:
1.文化“新三样”发展:聚焦推动文化“新三样”发展,优先扶持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出海所需的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着力提高“新三样”制作水准与国际传播能力。
2.文化“新业态”场景拓展:鼓励文化业态、模式创新,依托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风貌、地方特色资源,积极应用数字技术,支持文商农旅体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沉浸式文化体验场景,建设一批浙江文化IP全产业链重大消费场景。
3.文化产业“新平台”提升:推进省级重大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平台向产业链高端延伸。
4.文化创意“新产品”研发:聚焦优秀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发蕴含中华文化内核、具备现代审美表达、适应市场需求的国潮产品。主动适应大众消费新特点,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与现代设计、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开发兼具文化内涵与时尚元素的创意新产品。
(二)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分为两类:
1.产业引领类:指市场潜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能在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等方面产生显著带动与示范效应的项目。
2.政策保障类: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宣传等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应当聚焦特色、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三)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启动实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不得申报未启动或前期筹备类项目。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报项目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交叉重叠。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填写对应申报书。申报材料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同时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投入凭证、单位资质等必要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须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供材料的电子档案,每个项目的电子档案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3.所有材料均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于5月9日(星期六)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至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黄亿亿,联系电话:0577-86968135、18457563716。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区级评审。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重点审核项目导向性、可行性、效益性、示范性和创新性,最终择优确定不多于4个拟推荐项目。对存在重大宣传或内容导向问题、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三)材料整合上报。拟推荐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统筹编制《龙湾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和项目清单,按要求上报温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宣传部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