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温州市龙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意见
森林防灭火工作是维护社会平稳、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仍存在力量不足、消防员自我逃生技能缺乏、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应减灾救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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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5000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温州市龙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2.1 基本概况
2.2 危险性评估
2.3 应对能力评估
3 灾害分级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2 应急工作机构
4.3 专家组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监测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6.2 分级响应
6.3 响应措施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输送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供水保障
7.5 物资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火灾评估
8.4 工作总结
8.5 约谈整改
8.6 激励和追责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2 管理与更新
10 附则
10.1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面构筑安全、科学、高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4.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林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4.4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2 风险评估
2.1 基本概况
龙湾区是温州市四个市辖区之一,位于温州市东部,瓯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与洞头区隔海相望,南接瑞安市,西靠瓯海、鹿城二区,北临瓯江,与乐清市、永嘉县隔江相望。林地面积64155亩,活立木总蓄积5715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5.13%。植被分区中属中亚热带植被带,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和南部亚地带过渡带的浙闽山丘栲类、甜槠、木荷林区。植物种类繁多,植被丰富,区系复杂。原有天然主要植被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等。建群树种有栲类、青冈、冬青、红楠、枫香、木荷等,伴生树种有野桐、化香、杜鹃等。原生天然林因人类的频繁活动而留存不多,目前大多数为林农种植的经济林和以马尾松为主的栽培植物或次生演替植被。
2.2 危险性评估
龙湾区相对其他县区林地面积较小,但森林火源的治理和管控难度较大。一是林情民俗,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淡薄,传统思想仍普遍存在,春耕秋收季节烧田坎草、烧焦泥灰,清明祭祖,初一十五上香礼佛等现象十分普遍;二是火源管控,龙湾区内山林、溪流秀美,上山游玩人员较多,人员活动频繁,火源管控难度大;三是林地植被,部分林地枯枝落叶等可燃载量普遍达20厘米以上,给森林火灾提供可燃物;四是天气气候,受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内晴朗干旱少雨等天气较多,气候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2.3 应对能力评估
龙湾区通过组建专业(半专业)队伍、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加强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科学驻防,辐射全域,全面构建“林火一小时半扑救圈”。全区现有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5支100多人,配备巡逻指挥车3台、运兵车2台、水罐车1台、高压水泵5台、风力灭火机32台、二号打火棒300多把,森林消防蓄水桶80只、水池1个等装备和设施,主要分布在全区各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异地增援时,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实现跨区域增援。
3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武警温州支队执勤二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必要时,区资源规划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4.1.2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资源规划分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温州市龙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温龙森防指〔2021〕7号)执行。
4.2 应急工作机构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实行实体化运作,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设工作组。
4.2.1 火场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方式处置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疏散转移人员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运送、转移、抢救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
4.2.2 火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武警温州支队执勤二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资源规划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资源规划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由区电信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军队工作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武警温州支队执勤二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区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挥,保障驻龙部队与区森防指建立对接。
(8)专家支持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
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现场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4.3 专家组
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区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发布后,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发布后,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发布后,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红色预警发布后,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
5.2 监测
区森防指办根据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热点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等实施森林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5.3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威险地区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险情应当随时报告。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指定受理机构。
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办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森防指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街道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设区的市级、省级森防指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同时发生 3 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 2 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6.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组织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防灭火社会化服务队伍为主,区级森林消防队伍、军队、武警和消防救援机构及街道森林消防队伍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严禁组织未经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1)跨街道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2)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经省森防指批准,实施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扑火作业。
(3)需要调动消防救援机构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4)需要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5)需要省、市森防指调动区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的(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向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调动森林消防力量参与增援扑救。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当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科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 救治伤员
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就近送抵医院诊疗;视情派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诊疗。
6.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3.6 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当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7 应急结束
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
6.4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 Ⅲ级、 Ⅱ级、Ⅰ级 4 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发生地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1公顷;
②明火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要目标附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防指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②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并通知发生地周边区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③森林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预防与扑救分管领导必须迅速到达火场现场指挥扑救;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必须迅速到达火场现场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④森林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员力量立即达到火场现场,对起火原因、肇事者等进行调查取证。
6.4.2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6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在重要目标附近发生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20公顷;
⑤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 IV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区级森防指的支援请求,协调区内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③根据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扑火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4.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1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5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严重威胁重要目标,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 III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视情成立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
②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③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报请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④根据需要协调区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并派联络员到区森防指办公室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⑤区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给予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⑦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⑧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4.4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1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区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但仍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场所全要素运行,由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区森防指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①组织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增调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机构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⑥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按照上级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街道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营房、专用车辆和扑火机具装备等硬件设施。在当地森防指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驻龙部队和武警部队成立森林防灭火预备队,民兵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备队。
7.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现代化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
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派通信指挥车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4 供水保障
当扑救现场水源缺乏时,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征召当地消防救援、环卫等部门的储水车辆保障森林火灾现场处置供水需要。
7.5 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20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街道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防指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7.6 资金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所需财政经费,参照《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规定执行。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森林火情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均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同时介入火案调查工作。
8.3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过火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道负责,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或委托街道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防指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4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应向区政府及上级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8.5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社区(村居),各街道森防指机构或街道领导应及时约谈所辖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及其有关林业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6 激励和追责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案件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2年不少于一次。
9.2 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操作手册及时更新。
10 附则
10.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0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温龙政办发〔2017〕10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