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17年度渔业生产成本申请补助公示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文件精神,经本局初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共5个工作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或所在街道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发展科 0577-86571122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9月19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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