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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38年 龙湾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2017年04月05日 09:55:51来源:温州网字体:

  

  温州网讯丈夫长期殴打妻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还到妻子住处砸门、堵锁眼。无奈之下,妻子向龙湾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记者近日从温州中院获悉,从去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以来,最近一年,温州共签发4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为了保护离婚过程中的女性。

  家庭暴力38年未曾消停

  老公多次把她殴打至昏厥

  龙湾法院立案庭法官周小凤曾经手一起离婚案,当事人经历了长达38年的家暴。

  原告王女士诉称,她和丈夫在1974年11月结婚,当时只办了结婚酒,没有领结婚证。2012年2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育有三女一子。

  王女士说,结婚后,她一直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丈夫多次将其殴打至昏厥,她甚至因此自杀未遂。为此,她多次离家出走,但考虑到子女,最后又无奈回家。经历了长达38年的家暴,直到2012年初夏,她被丈夫殴打致伤,才选择离家、分居。

  2016年3月1日,王女士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其丈夫程某到她住处砸门、封堵锁眼。同年3月15日,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周小凤接到申请后,通过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反家暴法》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骚扰、跟踪、接触原告。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法院还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离婚诉讼开庭时,程某并没有出庭。几个子女都支持母亲的选择,并控诉父亲多年来对母亲的家暴行为。其中一个女儿说,她父亲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殴打母亲。有次吃饭时,母亲说错了一句话,父亲随手拿起饭碗就砸了过去。最后,这起案件以准予双方离婚结束。

  家暴导致婚姻破裂,也有因家暴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乐清人梅某因为无法忍受儿子徐某对其的辱骂、殴打,伙同女儿,雇佣两人预谋将其儿子杀害未遂。去年12月份,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该案中,梅某辩称自己长期遭受徐某的家庭暴力,实在受不了了才做出上述行为。

  有了一道保护令

  丈夫不敢再跟踪骚扰她

  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对此,市民叶女士深有体会。

  叶女士说,她和丈夫张某结婚20多年了,张某性格暴躁,动不动就打人。他们婚后育有一子,儿子现在正上中学。因为张某平时的家暴表现,儿子也不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

  2015年7月,叶女士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同年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龙湾法院做出禁止张某殴打、恐吓、威胁、骚扰和跟踪她本人的裁定,但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了其离婚诉求。

  叶女士说,原以为经过一次离婚起诉风波,丈夫会有所收敛。谁知他变本加厉,仍对她殴打、威胁甚至限制人身自由。于是在去年1月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根据叶女士提供的证据,决定受理叶女士的离婚起诉,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龙湾法院还向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三个单位协助执行。

  在临近开庭的时候,张某到叶女士的单位门口找叶女士,表示不希望离婚,被叶女士拒绝后,仍纠缠不放。无奈之下,叶女士只好报警求助,受到民警警告后,张某才消停下来。随后,叶女士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表示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第二天,张某再次来到单位门口蹲守,叶女士经同事告知后,不敢出门上班。叶女士再次与法官联系,要求法官对被告的行为给予处罚。

  法官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叶女士的跟踪、骚扰,其行为已经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依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告诫并处500元罚款。之后,直到法院开庭宣判离婚,张某再也没有跟踪和骚扰过叶女士。

  “幸亏有人身保护令,否则我会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叶女士说。

  可依《反家暴法》

  为保护令单独设案号

  在龙湾法院的审判区一楼,家事法庭的布局非常特别。整个法庭采取圆桌式布局,就是为了让离婚诉讼的当事双方能缓和情绪,从而促进亲情的修复。在法庭外的休息区,调解室、心理辅导室、亲情教育室等也很温馨,书柜上放着家庭辅导书籍,一对白头偕老的恩爱夫妻小塑像摆放在显眼位置。

  据龙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美蓉介绍,自2008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9个试点基层法院以来,一直在反家暴和家事审判方面进行积极探索。2009年6月,他们依据《诉讼法》发出省内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至今年2月份,他们共发出2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这些保护令中,除1例继续发生跟踪、骚扰等家暴行为外,其余再也没有出现类似家暴行为,保护弱势一方的效果比较明显。

  《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就可以依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设立单独案号,从之前依附于离婚诉讼案独立出来,“当公权力可以介入时,家暴便不再是家务事。”王美蓉介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每年在他们受理的数百件离婚诉讼中,90%的案例都有家暴的因素。因为离婚诉讼案件涉及当事双方感情、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很容易引起双方激烈冲突,甚至会上升到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有时候还会引发刑事案件。因此,本着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他们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会尽可能地从亲情角度出发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王雄涛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家暴 王女士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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