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平阳一家牛排店怒告新浪微博 这官司打赢了

2017年03月31日 09:39:11来源:温州网字体:

  温州网讯牛排店被人诽谤用猪排代替牛排,帖子上了微博,店主多次要求微博删除不实言论未果,一怒之下状告“新浪微博”。日前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平阳法院开庭审理,新浪微博管理方被判赔2.58万元。

  “店大欺客,牛排用猪排代替,店员还恬不知耻说猪排和牛排一个价格的,大家下次如果去吃,最好小心了!”去年2月,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该消息并附有图片,随后消息被转发、评论。

  牛排店店主发现后,立即通过微博站内举报,要求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对方在3月9日通过微博信息的形式答复道:由于“未针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未能通过审核,给予驳回。

  3月10日,店主再次通过其委托代理律师向“新浪微博”邮寄书面投诉通知函件,对方依旧通过微博信息的形式答复:您之前反馈的微博举报问题,不符合受理条件。

  同年5月,该牛排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浪微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管理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赔偿损失2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发布微博的用户作为在该地区较有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其上述侵权行为,必然会降低公众对原告经营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于法有据;而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实名制审查义务,致使原告无法知悉实际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合法权益不能通过起诉实际侵权人得到实现,对此造成的侵权后果应由被告先行承担。由于侵权金额无法认定,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另原告支付的公证费8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属于合理的维权行为,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微梦创科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黄伟通讯员慕煊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牛排 元 原告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