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 2015-2016年度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公示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委(高新区党委)办公室、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区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通知》精神,经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研究,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区拟授予2015-2016年度区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6966090,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714室。
龙湾区(高新区)劳模评选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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