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规划红线 |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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