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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的通告

2017年01月24日 09:08:00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字体:

因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致富路、南至黄石山、西至邮电路、北至瓯江(详见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规划红线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规划红线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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