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常委会决策相结合的立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地方立法专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人数
立法专家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语言文字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首批选聘专家30人左右,组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三)在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语言文字等领域理论基础扎实、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专业影响力较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从事本领域实际工作十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履职时间。
三、工作职责
地方立法专家主要职责是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应邀参加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论证;有关地方立法草案文本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论证;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工作。
四、报名方式
实行本人自愿申报和各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关机关、组织、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均可参与推荐。相关申报表请至“温州人大网”(www.wzrd.gov.cn)下载。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报名联系电话:88961070、88961065。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