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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市级技术改造部分)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 08:34:20来源: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字体:

  各街道(功能区)、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州财政局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通知》(温财企〔2016〕616号)文件,已下拨切块资金到我区,重点用于我区工业技改项目的补助,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为推动我区“机器换人”工作,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机器换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凡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辖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经市、区经信部门核准、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并在龙湾区范围内实施(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设备投入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3.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是减员、减能、减污、减耗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应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比上年明显下降,或者是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优质品率;设备投资总额一般需在500万元(含技术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以上,对于五大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若干意见另有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温政发〔2014〕80号、温政发〔2014〕81号,温政发〔2014〕82号、温政发〔2014〕83号、温政发〔2014〕84号)。

  4.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应属于为我市制造业生产服务的,设备投资(含技术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总额在30万美元以上。

  5.凡在所属年度内企业发生以下事故或事件的,奖励、补助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的,或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的,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不力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的;3.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4.节能降耗未达标的;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6.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同一项目在同级其他部门已享受奖励或补助的,不再予以奖励或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稿)

  1.《温州市“机器换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区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复印件及项目文本;

  3.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或软件等费用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不包括土建、设备运输等相关手续从属费用),并附《温州市“机器换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

  4.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涉及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应用新型实用专利的(不包括外观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表经所属街道(功能区)审核盖章后,于12月23日前上报区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邀请行业“机器换人”专家对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核查设备和有关财务原始凭证,初步确定项目补助额,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分别确认并盖章。

  2、根据拟定补助金额,区分管领导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区有关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补助(奖励)资金文件。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办理相关补助(奖励)资金拨款手续。

  四、联系方式

  1、区经信局联系人:季筱舒电话:86968735

  2、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建武 电话:85600831

  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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