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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检察院推行“约谈”机制预防八类职务犯罪

2016年08月18日 10:45:01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周凌慧)近日,龙湾区检察院结合实际,推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的若干规定》,积极推行“约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有效的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

  该规定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的对象,包括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评估后,认为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经初查后,发现有职务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后,证明涉嫌职务犯罪,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8类情形。

  据了解,约谈采取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措施,对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告知职务犯罪的后果及危害,使其警醒,及时消灭或遏制犯罪的念头。对职务违法但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负责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及时进行训诫督导,明确指出应当消除的职务违法行为和隐患,督促其及时整改,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约谈的程序,对有关人员约谈的,提前5日向被约谈人送达《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通知书》,被约谈人要在约谈后三十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书面反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被约谈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回访。

[编辑: 倪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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