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企业负责人一审被判处实刑
商报讯(记者戚祥浩)几名“掏粪工”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替人倒起了工业“废酸水”。龙湾五家企业为了降低处理成本,违规将“废酸”承包给这些人倾倒,结果令自己身陷囹圄。
昨天,龙湾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包括五家企业负责人在内的8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不等,而其中3家企业作为被告单位,也被判处罚金8万元不等。
去年7月22日,龙湾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人非法将“废酸水”倾倒在蒲州、瑶溪等地的下水道,使周围附近的河道水体明显发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此后,负责倾倒的徐某被抓获,背后的某拉丝厂老板曹某也开始浮出水面。
但是,警方很快发现,这只是冰山一角。
接着,李某等6人有的被抓,有的自首。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人分别为5家企业的负责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曹某等人为节省生产开支,在明知徐某等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他们处置生产废酸,并约定处置费每车160元、180元、200元、280元不等。徐某开着罐车,将上述收集过来的生产废酸非法倾倒在龙湾区瑶溪街道等地的下水道内,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伙人还直接将废酸水倾倒在了温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开发区分站附近的下水道内。
其中一名被告人称,工厂现有环保处置设备不能处理每天产生的废酸,再加上用环保设备处理一吨废酸的成本价为1000元,直接把废酸运出去3吨也只用200元。按每天需要处理3吨废酸计算,一天可以节省2800元。
而从事介绍、倾倒“废酸”的李某等人以前从事通抽水马桶、运倒粪便等工作,又脏又累,在他们看来,替人倒工业“废酸水”是一条发财捷径。
涉案的5家企业最终有3家被列为单位被告。一名参与辩护的律师指出,5家企业之所以只有3家作为单位被告,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没有法人资格的小厂不会列为单位被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至案发前,徐某等人共收集处置生产废酸103余车,计129余吨,得款16100元。收集的生产废酸系金属表面酸洗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属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