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政府风险补偿金护驾农村金融改革
(记者 邹雯雯 报道组 叶圣义) “有了政府撑腰,我们会员承担的风险就小了。”永嘉枫林镇湖西村农村资金互助会理事长周星辉在听闻政府要对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发出了喜悦的感叹。因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天审议并原则性通过《温州市农村信用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发生风险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担保本体给予补偿资金,进一步推进温州农村金融改革。
《办法》规定扶持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放借款支持会员(不含出资额大于5%的股东)发展现代农业(包括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畜牧、竹木、经济林、渔业、花卉、休闲观光农业及其加工业等)导致的资金风险。二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支持经过备案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体成员(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发展现代农业导致的资金风险。
2012年9月,温州首家农村资金互助会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指的是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因为便利而且“接地气”,温州的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发展迅速。去年,全市23家农村资金互助会已向会员投放互助金1089笔、24782.95万元。据了解,为了控制风险,原先资金互助会就有多道风险锁,坚持“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三封闭原则以及准备金制度,这次是再上一道“风险锁”。
《办法》中提及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体则是新生事物,去年年底刚开始在温州试点。“这是种全新的农户融资方式,在全省来说也是首创。”温州市委农办农村金融处处长黄方雷介绍,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体是农村经营主体及个人联合发起,资源筹集资金存放在银行,为银行向成员融资提供担保的农村融资担保组织。“跟农村资金互助会不一样的是由银行来放贷款,而且授信金额是达到自筹担保基金的5倍以上。”
平阳县农业产业联合去年开始试点,第一批由30余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担保共同体试点关联企业,自筹资金1540万元,至3月底已经发放贷款7280万元。负责人鲍承美表示组建过程顺利,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能够增加他们抗风险的能力。平阳的担保共同体的合作银行是平阳农村信用联社,董事长王光领说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双赢,一方面银行能够增加存款量,另一方面共同体的风险也可控,“政府参与进来稀释了风险。”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补偿的额度原则上按实际发生的呆账额或者担保金(本金)损失额的25%安排。在一个年度内,单个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单个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体的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该组织的自筹担保基金25%。该《办法》试行的时间初定为今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