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骗宝马换藏獒 被判六年六个月
租宝马车的谷某谎称车子在西安被抢,结果租车行根据车载GPS定位系统查到宝马车被抵押给了西安一名藏獒卖家。近日,乐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6岁的谷某是乐清人,曾因犯非法侵入住宅、抢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九个月。谷某家境一般,平时游手好闲,但对养藏獒非常感兴趣。
去年6月,谷某在网上看中西安明德獒园的一只藏獒,遂冒名与店主王某商谈购买藏獒事宜,双方谈好价格为10万元。因手头没有那么多钱,谷某就想到去租辆豪车抵押买藏獒的歪点子。
同年10月2日,谷某来到一家租车行,指名要租最贵的宝马7系,并允诺只租一天,还很豪爽地付了3000元押金。
次日晚上,谷某开着宝马到达西安,谎称他叔叔将把这辆宝马过户给自己父亲,而自己是宝马的实际使用人,现在自愿将宝马作价20万元出质给王某以换取两条藏獒。
王某信以为真,留下宝马车将一条藏獒“巨龙”交给谷某。谷某得手后连夜将藏獒装入雇佣的轿车后备厢,运回乐清,但途中藏獒在后备厢里闷死。谷某回到乐清后,对租车行谎称车子在西安被抢劫,叫租车行报警。
同年10月12日,瑞安市藏獒展览会上,牵着一只藏獒的谷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