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5月12日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将于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地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 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试鸣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陈出)
[编辑: 林日丰]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