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返利”成了“拉人头”获利 两男子赌四把“牌”,结局是双“扣”


图为庭审现场,右一为周某。魏一晓摄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这是“百度购物”诱惑性极强的返利模式,在短短三个月里,两男子如同赌徒般地铤而走险,试图快速发财,其间,吸引了全国各地5200余名消费者、400多家加盟商和70余家区域代理商,共获利290余万元。
“百度购物”隶属温州亿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今天上午,“百度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家购物网站运转模式如何?它为什么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随着庭审的进行,谜底逐一揭晓。
□本报记者张银燕通讯员鹿轩
第一把:牌九
他们创建“百度购物”网站,开始一场人生的豪赌
2012年2月,市区锦江路某小区2层楼的办公室内,被告人周某伙同柏某组建了亿兆公司,与公司一起出现的还有一个叫做“百度购物”的购物网站(www.baidu95.com.cn),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周某今年35岁,永嘉人,19岁开始外出经商。在建立亿兆公司时,周某出资100多万元,因为看中柏某(29岁,陕西人)有过营销的经历,他分了公司10%的股份给柏某,让其担任营销总监。
“百度购物”正式运营后,周某和柏某在全国各地发展区域代理商,由区域代理商发展加盟合作商家,再由加盟合作商家发展VIP会员、普通会员,形成塔形层级结构。
第二把:接龙
短短3个月内,吸引5200多名会员、70余家区域代理商、400多家加盟合作商
是什么让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在短短三个月里实现了滚雪球的效应?法庭上,周某说,秘诀只有一个——超高回报的“购物返利”。
“百度购物”的宣传口号是“消费100返100、消费1000返1000”、“消费=存钱=免费”等诱惑性极强的语言,并对消费金额,在500天内返还。在这3个月时间里,亿兆公司的区域代理商和加盟商家遍布全国各地——70余家区域代理商,400多家加盟合作商家,5200多名会员。
市区一美容美发店是“百度购物”的加盟商,按照返利模式规定,如果一个消费者在该店注册成为“百度购物”的会员后,会员每消费一笔,该店便将会员消费的情况录入到“百度购物”网站上。如消费者消费100元的产品,便可获得一个返利权,一天可获返利2毛钱,返利满100元后可以取现。按此计算,500天后消费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成本消费”。
第三把:牛牛
几个月内,公司营业额达到1900万元,如赌徒玩牛牛般地押注,铤而走险
周某介绍,会员在加盟商店消费后,加盟商需上缴15%的“推广费用”给“百度购物”。从表面上看,这种模式会让加盟商“亏本”,但实际上却有越来越多的加盟商主动找上周某,要求加入。“会员消费后,‘百度购物’一方面会将加盟商的信息放到网上宣传,另一方面,消费者拿到‘百度购物’返利后,会继续在加盟商处消费,对于他们来说,只要增加了顾客就是好事。”
根据周某介绍,成为区域代理商的必要条件是发展20个加盟商家,他们给予区域代理商的利润是消费金额1.5%的提成。“只有这样,区域代理商才会不断去发展加盟合作商家,加盟合作商家才会不断发展会员进行消费。”
“百度购物”运营3个多月后,营业额一路飙升,根据后台统计,到2012年6月,营业额达到1900多万元,公司共向加盟商家收取“推广费用”290余万元,其中已返利120余万元。
第四把:双“扣”
公诉机关认为,两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责
公诉人称,“百度购物”推出的“消费返利”,使得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不少人钻了返利购物模式的漏洞,只交纳15%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这便构成了虚假消费。
根据起诉书显示,在“百度购物”注册的5200多名会员中,其中有3200余人有过消费记录,会员中有不少人进行的是虚假消费申报,他们甚至都没上过这个网站,就和代理商、加盟商进行虚假消费。
相关人士指出,“百度购物”返利模式的实质就是穿着电子商务新经济外衣、换上高科技内核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和柏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骗取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看“底牌”
被告人:网站每天有人在消费,可以用后者消费支付前者返利
法庭上,对于犯罪事实,周某说,他对罪名没有疑义,但是对于起诉的事实,他有几点意见。“我们公司从未向代理商收取代理费,大部分代理商都是主动联系的,并不是我们去寻找。另外,关于虚假消费,我们公司自始至终没让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过虚假消费,我们跟他们签的合同上,也是禁止虚假消费的。”
公诉人问周某:“消费者在你们网站上如果消费100元,你们公司只在其中从加盟商处获利15%也就是15元,那么怎么做到最后返利给消费者100元?”
周某回答:“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这里面有时间差,网站上每天有消费者在消费,可以用后者的消费支付前者的返利。”
法官:“这样子你的公司永远处于负债经营,公司如何正常运转?”
周某愣了一下,说:“公司还会有别的投资。”
法官问:“是什么投资?”
周某没有回答。
法庭上,周某的辩护人称,周某一直以来从事网络生意,以前在网络上卖过茶叶、化妆品、保健品等物品。自周某成立“百度购物”网站后,其所做的都是替商家在营销,在他被抓前,没有一个商家和消费者对其进行投诉。他称,本案跟传销是两回事,周某所从事的百度购物网站确实在营销中有一些违规,但并没有要求会员交入会费,也没有以人头计数,更没有组织会员宣传洗脑,构不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