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纠纷有了“和事佬”
记者缪眎眎通讯员鹿轩
保险行业,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可一旦遭遇保险类纠纷时,真是有种讲不清道不明的尴尬。昨天上午,鹿城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两家单位正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这意味着,今后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保险类赔偿纠纷,在保调会调解后再经过鹿城法院立案庭司法确认,便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量涉保险公司纠纷案件进入法院,且类型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比重呈现逐年攀升趋势。仅以鹿城法院为例,2011年受理此类案件747件,2012年受理1034件,2013年受理1151件,2014年1月至3月已受理316件。
“当事人选择到法院起诉后,需要经过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判决、申请执行几个阶段,遇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还需要公告,打官司至少要一年时间,加上诉讼费用高,很多人认为维权成本过高。”立案庭庭长黄朝晖说,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时间快、零成本、专业性强,保险类纠纷调解周期一般1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就能得到解决。
问:哪几类保险类纠纷可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
答: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温州市辖内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二是涉及被保险人、温州市辖内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是涉及温州市辖内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
问:原先保调会的调解工作跟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的调解工作,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
答:之前保调会成立后出具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没有进行司法确认,不是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反悔;但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说明法院确认了它的司法效力,就可以强制执行了。这意味着,保调会的身份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
问:如果选择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解决保险类纠纷,需要通过怎样的流程?
答: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保险合同纠纷为例:
1.到鹿城法院起诉。在案件立案审查期间,鹿城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向保调会申请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调解函》及起诉材料复印件移交保调会由其先行调解;
2.保调会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员、调解日程及调解方案,并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鹿城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3.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的,保调会将出具《调解协议书》,同时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复印件移交鹿城法院立案庭;
4.当事人申请鹿城法院立案庭司法确认或者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之后便可凭此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各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意见的,保调会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把材料移交鹿城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可以起诉;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保调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规定送交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鹿城法院在案件判决作出前,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本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保调会进行调解。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撷取部分热点问题,咨询黄朝晖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光恩,为市民进行全方位解读。
注:保调会地址设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市区黎明西路342号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