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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禁止销售未进入工信部汽车目录电动四轮车

2014年04月22日 09:30:30来源:东南商报字体:

  网友4月17日致电宁波网民生e点通热线:请问四轮电动车在宁波可以开吗?开出去会被交警阻拦吗?

  公安交警4月18日回复:机动车(不管是何种动车装置)能否上路行驶,关键看能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上牌),获得行驶证(上路行驶许可)的,都可以正常上路行驶。机动车定型生产需要得到国家工信部的审批,通过审批的,工信部将该车型号录入公告目录,这个目录就是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注册,要根据机动车合格证签注的信息与工信部目录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是否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机动车都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目前,宁波车管所已办理了多款国产电动汽车的登记注册业务。

  小e在网上查到了有关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

  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此类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此类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同时一旦发生造成一人重伤以上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负主要事故责任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关于严厉打击未上牌电动四轮车上路的消息层出不穷,其中温州媒体报道:龙湾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未进入工信部汽车目录的电动四轮车,对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的,一经查获,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2000元以下。

  各位网友,购买电动四轮车前,请一定先向商家索取工信部审批证明,并上网核查车型公告目录。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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