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医生被打断三根肋骨 打人凶手获刑一年八个月
“结伙在医院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昨天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医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因医患纠纷诱发的伤害医务人员事件不时见诸报端,由此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断进入法院,医患双方屡屡对簿公堂。苍南法院昨天向社会通报了医患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就如何化解医患纠纷提出建议。
殴打医生,获刑1年8个月
被告人曾某,苍南人。
2013年10月9日晚,曾某与郑某、李甲(均另案处理)、刘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在KTV唱歌,因孕妇吴某在卫生间内摔倒,郑某、李甲、刘某等人送吴某到苍南县中医院就诊。
就诊中,郑某觉得急诊医生态度不好,谩骂该医生。
当晚11时许,郑某又到急诊室找急诊医生,曾某等人紧随其后。见郑某和医生发生争执,曾某等人对医生拳打脚踢,将其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受害医生伤势为“轻伤”。
法官点评:以各种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或者殴打医务人员,出发点可能是维护自身“权益”,其实质往往是非法的医闹行为,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女婴夭折,医院有过错,判赔35万元
2012年2月23日,原告陈某到被告苍南县中医院住院待产。当日下午,陈某经剖宫产术,分娩一女婴。
次日,该女婴被转至温州市区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吸入性肺炎、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中度)。
当年4月27日,女婴死亡。
鉴定报告认为,医方对突发脐带脱垂处理不到位,与患儿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女婴家属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苍南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2万多元。
经审理,苍南法院认为,根据技术鉴定结论,医方在此次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酌情判定被告对新生女婴的死亡赔偿承担45%。最后,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女婴家属353956.90元。
法官点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如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因权益受损,患者拖欠此后医药费
2010年7月份,郑某因颈椎骨折手术治疗后,转入苍南龙港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因龙港医院不适时给予郑某气管闭合,导致其人身危险性增加及医疗费用增加。双方就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调解,医院补偿郑某各项损失228107.75元,折抵郑某欠医院的医疗费用。
之后,郑某继续住该院接受治疗,但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16日,郑某结欠医院医疗费38172.27元,拒不缴纳。龙港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夫妇支付医疗费用。
苍南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接受医疗服务,应支付医疗费用,其共欠原告医疗费用38172.27元。最后,法院判决,郑某夫妇支付龙港医院医疗费用38172.27元。
法官点评:患者因病去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向患者提供了医疗服务,患者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不能因医疗损害责任而无限加重医方义务。
近三年医患民事纠纷同比增六成
据苍南法院统计,2011年至2013年,该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涉医患纠纷民事案件21件,其中已审结19件。而此前三年,即2008年至2010年,该类案件受理数只有13件,同比上升了61.54%。
这些案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民事侵权,受侵害的多是患者权益;另一类则是因医患纠纷引起,针对医院的不当“维权”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医闹”,涉及刑事责任,受侵害多是医方权益。
医患纠纷呈五大特点
苍南法院副院长韩安锦称,医患纠纷呈现出一些共性特点,主要有5个方面:
1、诊疗不当,医院方败诉率高。
苍南法院统计,经审理后认定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案件,约占该类案件的95%以上。这主要表现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医方未按相关规范诊疗,手术处置不力,造成患者严重伤害;医方因诊疗技术不高,确诊失误,从而造成医疗事故。
2、管理不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多发。
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诊疗操作不规范、诊疗记录缺失、滥用药品等现状,甚至部分从业人员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即坐堂开诊。
3、矛盾尖锐,医患双方调解难度大。
患方因患者身心健康受损,在诉至法院前一般已和医方发生冲突,对调解带有较强抵触情绪。部分患者即使同意调解,也索要高额赔偿,双方难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医方则普遍存在“让步就是认错”观念,大多否认存有医疗过错,加之医方担心某一案件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和让步会引起连锁反应,故对调解持谨慎态度。
苍南法院近三年审结的19起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只有6件,明显低于其他民事案件调解率。
4、鉴定结论公信度受质疑,不利于事实认定。
部分医疗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公信度遭遇患者、医疗机构方质疑,当事人往往在一审否认鉴定结论或在二审中申请重新鉴定。据统计,患方多在二审中申请重新鉴定,比例超过50%。
5、医患纠纷易激化为信访案件。
患者对法院处理抱有不合理预期,一旦裁判结果与自己期望存在出入,即认为法院审判不公,将医患矛盾转化为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长期信访、重复信访。
三项措施化解医患矛盾
苍南法院建议采取3项措施,化解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
1、尊重医疗诊治规律,准确认定医疗损害责任。
准确认定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对虽具有损害后果,但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意外、难以逆转的病情或由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构筑医患纠纷案件专业审理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苍南法院建立了该类案件专业审理机制:成立专门合议庭,提早介入,引导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开展诉讼活动;及时帮助联络法律援助,让纠纷遵循法定程序审理;探索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庭审、判后答疑,帮助厘清责任,强化释明效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3、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严惩医闹。
对于医患发生纠纷后,患方不理性对待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诉诸暴力等行为的,法院将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等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支持其民事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