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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效用地将“变废为宝”

今后,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实施、综合整体提升改造等再开发利用模式
2014年04月03日 08:41:36来源:温州都市报字体:

  

  “印象南塘”是温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大手笔。该地以前大都是低矮住宅、破旧厂房及办公房,脏乱差严重,到处蚊蝇滋生、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社会治安秩序差。经过再开发建设,变身为综合性、多样化的城市居住和城市文化商业综合体。温都记者王诚/摄

  昨天,全省推进空间换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现场会在温州召开。记者获悉,我市已起草《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正在送审中。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有规可循。

  温州人多地少,城镇建设用地更是寸土寸金,但土地利用效率并不是很高,存在大量低效用地。根据拟出台的《实施意见》,我市各地将组织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将拟列入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籍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并经审核批准后备案。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方可适用再开发政策。

  对纳入该数据库的土地,我市将进行统一规划,明确本地区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划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有了专项规划后,各地还将确定年度改造开发的规模地块、开发强度、利用方向等,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同时,城镇低效用地将采取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体提升改造等模式进行再开发利用。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及市区范围内的旧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由政府组织再开发;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允许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自行再开发,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补缴差价。

  此外,对政府主导再开发的旧城镇(旧市场)、旧矿山、旧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多余房源可按城建资产处置进行销售。对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的项目(包括联合再开发、合作再开发等模式),项目复核验收时,改造实施主体根据约定的比例对建筑分割方案进行明确;需要分割登记的,改造实施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允许分割销售。

  刘彩玲 吕进科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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