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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点赞送写真是“陷阱”or“馅饼”

我区约谈商家规范微信点赞广告经营

2014年04月01日 14:30:1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38个赞赠送一个充电宝,150个赞赠送个人写真。”微信朋友圈这些集赞送免费礼物的分享,你一定不会陌生:“有朋友试过,是真的,大家给我点赞吧!”看着身边的朋友大力求“赞”、求推荐,你是否也会心存疑惑: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集赞成功预约失败?

  最近,蒲州中心工商所接到一个投诉:对方称其参加某婚纱摄影机构举行的“集点赞赠送价值888元个人写真一套”的活动,但是集赞成功了却无法预约。

  据投诉人介绍,他按商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活动要求,集满38个赞并关注该商家的微信,然后电话预约时却发现,在营业时间内从早到晚一共打了20多通电话,一部永远是忙音,另一部永远无人接听,疑为骗局。

  对此,执法人员也先后拨打活动公布的电话模拟预约了8次,但仍无任何结果,与投诉人描述状况相同。

  点赞热商家吃不消

  3月14日,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该摄影机构正处于营业中,前台2部电话一直在响,一名男营业员一直在轮流接电话。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婚纱摄影机构于2月22日开展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集38个赞赠送价值888元个人写真一套”的活动,原先预计到3月19日截止日期预约量在2000-3000左右,没想到活动截止前一周已预约1.2万人,预约摄影时间已排至2014年底。由于临时招不到接线人员,虽有2名前台一直在接电话,但仍一直处于无法预约的状况。

  微信推广还需谨慎

  对此,浙江三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表示,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做促销活动,可以看做是一种广告经营行为,但是如果其发布的内容涉嫌内容虚假、夸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则同样涉嫌违法。此外,商家和“转发、集赞”的微信用户构成民事合同的法律关系,微信用户按照商家要求完成“转发、集赞”,如果商家无法按照广告内容兑现承诺,则构成民事违约行为,消费者可要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与此同时,微信用户在朋友圈“转发、集赞”,也可认定为是广告发布行为,而你的朋友基于对你的信任购买使用相关商品受到损害,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区工商约谈告诫商家有诺必践

  鉴于被投诉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集点赞预约赠价值888元个人写真一套”网络营销活动存在易引发群体性消费投诉风险,区工商局告诫(建议)如下:一、需配置与电话预约量相当的服务接待能力,避免大量消费者无法预约接受服务;二、对前期未能预约成功客户需做好解释工作,可延长预约期限或增加预约方式,确保承诺履行;三、应告知消费者“赠送价值888元个人写真”具体服务清单、明确收费项目,使消费者能明白消费。(陈智慧 陈志)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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