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儿非亲生 离婚时要求妻子返还9年抚养费
女方阿萍(化名),现年34岁,男方阿烈(化名),现年41岁,两人均是龙湾人。
去年10月,阿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老公阿烈,要求离婚。
原本是起简单的离婚案,可在审理中当事双方牵涉到孩子的问题使案情越来越复杂。于是从去年11月18日的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转成了普通程序,并于今年1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中,阿烈同意离婚。不过因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阿萍要返还他已付出的抚养费。孩子今年9岁,按每年2万元计算,9年共计18万元。这18万元要拿回来。
阿萍承认孩子不是阿烈的,可因他们的婚姻关系,阿烈与女儿形成了继父女关系,她觉得孩子的抚养费不应该返还。
何时知真相双方说法不一
阿烈说,2005年孩子出生后,出生证上孩子生父登记的是他,一开始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在和阿萍结婚前,孩子叫他叔叔,结婚后叫他爸爸。婚前,因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没有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女儿。
现在阿萍提出离婚,并且承认孩子不是他的,阿烈认为阿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阿萍反驳说,在2005年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告诉阿烈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如果愿意结婚,就必须接受这个孩子。后来,阿烈表示愿意接受孩子,也愿意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他这边,于是两人才结婚的。
孩子非亲生抚养费能要回吗?
孩子9年的抚养费是否返还?据老师伯了解,法院最后驳回了阿烈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法院认为,阿烈在庭审中亦确认过在婚前不承认孩子是亲生女儿,孩子也没有叫阿烈爸爸的事实,这反映出他婚前对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事实是明知的。因他与阿萍存在婚姻关系,孩子与他之间形成了继父女关系。现在,阿烈要求返还因孩子而支出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阿萍抚养至独立生活,抚养费自行负担。
虽然这起离婚案以阿烈的败诉结束,但老师伯以为,阿烈与孩子9年的相处,不可能以一年2万元就能算清。在孩子的认知中,阿烈或许就是她独一无二的爸爸。老师伯希望阿烈能真正算明白得失,珍惜这份“误打误撞”的父女缘分。
这正是:
离婚案件简变烦,孩子身世不简单;今日劝君一席话,情缘怎能用钱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