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实行书面监察
龙湾新闻网讯针对列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年度考核的企业,区能源监察大队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法律法规,3月份,对102家企业实行书面监察,监察主要内容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年度完成情况。
此次共下发考核通知书102份,下发的考核通知书明确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3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落实情况,大部份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并报送至了区能源监察大队,对未按时完成报送的企业或拒不落实的,区能源监察大队将把其列入下一步能源监察和节能降耗有序用电重点对象实施监察。(龙湾经信局)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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