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法规定缺斤少两属欺诈 买牛肉少1两赔500元
乐清柳市工商分局日前首次援引新修改的《消保法》对商家的缺斤少两行为执行惩罚性赔偿。
3月24日,家住柳市的陈先生在当地某超市花了52元买了0.5千克牛肉,拿回家一称,只有0.45千克,与超市标的相差50克。超市负责人承认斤两不符是超市方面的过错。双方由于赔偿金额协商不下,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
经了解,投诉事实与陈先生所述基本相符,双方对事实认定也无异议。执法人员认为,超市方缺斤少两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赔偿。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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