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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备案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

目前备案5笔,约2千万元
2014年03月21日 09:52:2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图为市民向区金融办工作人员咨询条例相关内容。王策摄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从3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日前,记者从区金融办获悉,截止目前我区已备案民间借贷5笔,金额共计1923.55万元。

  3月1日,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我区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记者看到,有不少市民来这里咨询新条例的相关情况。借贷利息变了需不需要变更备案?备案的信息会不会被别人知道?另外,备案流程、备案变更以及备案保密制度也受到市民们的关注。

  “通过收集发布放款和借款需求信息的方式,帮助想找钱的企业或个人筹集资金。”区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作为一家第三方机构,中心除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外,还为民间借贷搭建无偿的融资平台。比如,一家企业老板现有一笔闲置资金可以提供1年期的短期借款,他可以到中心登记放款信息,放款信息包括借出款项的期限、用途、收益率等。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将其发布,并寻找相应信息匹配的借款人。

  “登记备案了民间借贷的双方资料、合同及出借资金额度,相当于为放款人出借的资金做了一个公证。”区金融办副主任施正淦对记者说,同时,在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办理备案以后,就能拿到该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单,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仅需凭回执单到法院,便可调取相关备案材料。施正淦也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大大改善了民间融资环境,让借贷双方都很安心。

  除了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该条例还为备案的民间借贷借款人予以政策支持和司法保障,条例规定,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是,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方便群众,该“备案制度”的出台还带来了两大备案新渠道,除了到地方金融部门备案外,市民还可以选择网络远程备案和中介代理备案,大大提升了备案审批效率。

  “这次的《条例》还有两个创新的地方,就是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这对企业是非常有好处的,将大大减轻在融资方面的困难。”施正淦说。

  “这也是我们金改的一个重要布局。”施正淦认为,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最大意义在于筹集民间资本,并将民间借贷推向阳光化和规范化。企业及个人可通过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获得直接融资,减少多重转贷的风险。这种直接融资的方式不仅能让社会上一部分闲散资金充分利用起来,还能有效降低民间借贷利率,避免资金借贷中介层层加码。

  不过,业内人士王先生认为,民间借贷形成于熟人圈,若让其浮出水面必须赋予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独特的吸引力,这是平台发挥效用的关键。“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或融资中介平台要做大的唯一途径是让借贷双方感到有保障。”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平台必须能够让放款方感到资金的安全性,若做不到这一点,对接成功的概率会很低。

  据了解,目前,我区除了建立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还建立了网络平台,同时通过走访九星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温州京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等各类涉及借贷业务的民间市场主体,增加备案服务中心数据库的来源。(陈智慧)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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