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致使3亿多不能归还 施晓洁向受害者道歉
昨天下午,施晓洁和其丈夫刘晓颂集资诈骗一案第二次审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施晓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晓颂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还责令两人退还违法犯罪所得,返还受害人。
辩称:“我不是诈骗,我这是借款”
施晓洁,永嘉籍女子,1982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刘晓颂,永嘉籍男子,1977年出生。2007年,两人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两人未育有子女。案发前,施晓洁为当地知名企业顺吉集团的出纳。
昨天下午3时30分左右,施晓洁被法警押上法庭被告席。此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是在去年10月,这次开庭审理的是省人民检察院对施晓洁追加起诉的遗漏集资诈骗事实。
据追加起诉书,2010年6月11日至2011年8月,施晓洁明知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以帮顺吉集团还贷的名义,向受害人谢某集资1100万元。施晓洁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谢某的301万元不能归还。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施晓洁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此追加的指控事实,施晓洁说,涉案金额是对的,但这不是集资诈骗,“当时他把钱放我这里,我不是诈骗,我这是借款”。
据辩护律师介绍,在第一次庭审中,施晓洁夫妇对指控的涉案金额都认可,但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集资诈骗,而是民间借贷,与被害人之间也仅是民事纠纷而已。
就该追加的指控,施晓洁在庭审中作了自我辩护。她说自己与谢某是朋友,彼此认识相互了解,谢某住她家隔壁,“这事出来后,我觉得对不起他。”
宣判:涉案金额4.6亿多元一审被判死缓
追加起诉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数分钟。随后,施晓洁、刘晓颂两人被一道押上被告席,温州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8月间,施晓洁明知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以帮顺吉集团融资等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胡某等20多名受害人非法集资,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利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受害人共计3亿多元资金不能归还。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间,施晓洁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巨额亏空,为便于资金周转,筹集资金归还他人借款及利息,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收取他人及有关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取得贴现款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利息,致使受害人及受害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不能支付,从而骗取资金共计1.6亿多元。
2008年至2011年8月,刘晓颂以帮顺吉集团融资等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集资共计7511.88万元,后将相关款项以更高额的利息转借给施晓洁使用。其间,刘晓颂陆续收取施晓洁支付的利息1亿余元后,除归还部分借款、利息外,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挥霍、隐匿,致使徐某等受害人共计5240万多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在施晓洁非法集资过程中,一些相关银行卡号、收取款项的账本系刘晓颂提供,并且刘晓颂还帮助施晓洁联络部分受害人。
法院认为,施晓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受害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受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不能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晓颂为施晓洁的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且其为赚取息差,另又从事非法集资,以诈骗方法对集资款予以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集资诈骗罪。
忏悔:昔日的朋友变成今日的受害者
在最后陈述阶段,施晓洁称:“对所有受害者说声对不起,这声‘迟来的对不起’,我应该早点说,可是我今天站在这里才说。昔日的朋友,变成今日的受害者,我觉得我对不起他们。真的,经过这么多时间,我想了很多,就是因为我太爱这个男人(指刘晓颂)了,我的老公,我太爱他了,但是我得到了什么?可我得到的是他的欺骗,他给别的女人买车买房,用钱是几千万几千万用的。这么多钱都哪儿去了?到现在,我很想问问他,我得到回答了吗?都没有……”
宣判过程中,施晓洁、刘晓颂并排站在一起,低着头听法官宣判,两人彼此没有说话。
昨天的庭审和宣判,除了多名受害人到庭旁听外,施晓洁、刘晓颂的一些亲友也来到现场。其中,施晓洁的母亲在听到女儿被判死缓时,哭瘫在旁听席上。
宣判结束后,刘晓颂的亲友快速离开了法院。只有一些受害人和施晓洁的部分亲属站在法院外讨论有关此案情况。
一名受害人称,他们怎么也想不通,最后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亏空漏洞,“这夫妻俩就算坐起来花,都花不掉这么多钱啊”。其中一跟施晓洁比较熟悉的受害人说,施晓洁比较节省,不是大把花钱的人,平时连大酒店都很少去,估计她1年都花不掉20万元。温都记者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