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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2014年03月14日 10:45:3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⒈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⒉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服务机构,以及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支持,并优先安排科研项目。

  对国内外行业知名研究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不同规模与实力,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入驻经费补助。入驻后,年度考核业绩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的资金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被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第二年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补助;被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第二年给予每家补足至200万元的经费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第二年给予每家补足至500万元的经费补助。

  5.对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省资助额50%的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6.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编辑: 邱林如] 
关键词:万元 给予 中心 国家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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