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昆别墅万瓶“拉菲”案开庭 起诉罪名成激辩焦点



发现万瓶假冒“拉菲”的一座空置别墅。
“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这批酒确实假冒了‘拉菲’,但并不是伪劣产品,我的酒是好酒,比正宗的卡斯特都要好……”昨天上午,灵昆别墅万瓶“拉菲”红酒案在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对指控的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示反对。涉案红酒是否属伪劣产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是否准确?这些成了庭审控辩双方庭审激辩的焦点。
为什么要买进这批假“拉菲”?买进后为何又不出手?为什么要将这批红酒运至案发别墅?随着庭审的进行,备受关注的一些谜团被逐一解开。
法庭直击
没有理会旁听席上的“建议”
昨天上午10时10分,开庭。身穿囚服的被告人李某、陈某被法警押入法庭被告席。两名被告的数十名亲友参与庭审旁听。
庭审席间,旁听席上有人冲李某、陈某大喊“就说酒是自己喝的”。对此,李某、陈某没有理会,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没有意见”,承认购买涉案红酒是为了销售。
据指控,2010年10月左右,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由陈某以100余万元人民币向他人购得一批假冒及走私拉菲红酒,用于公司销售。
辩解涉案红酒“不是伪劣产品”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25日,龙湾工商分局在灵昆涉案别墅内查获李某、陈某购置的这批“拉菲”红酒。经清点,共查获1.4万余瓶拉菲红酒,其中“大拉菲”43瓶、2004年份“小拉菲”23瓶、2005年份“小拉菲”52瓶、2006年份“小拉菲”22瓶、2007年份“小拉菲”1426瓶、2008年份“小拉菲”331瓶,以及“拉菲”系列多个品牌1万多瓶。经鉴定,这批红酒均系假冒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注册商标的不合格商品。
对此,李某、陈某均辩解,涉案的这批红酒是“好酒”,并非伪劣的“不合格商品”。不过,他们承认,这批红酒确实是打着“拉菲”的牌子。
律师: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李某、陈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货值734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这批涉案红酒的鉴定书、价格参考证明及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成为证明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涉罪的重要证据。
对指控的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陈某均表示“有意见”。他们的3名辩护律师也都表示,此案罪名定性存在错误。
律师指出,鉴定书只表明涉案红酒的商标标识不正确、没有适用规范汉字,并未指出红酒的一些生化类指标违反国家规定,所以鉴定书只表明这些红酒产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认定产品伪劣,该鉴定不具法律效力。而价格参考证明是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出的,该公司负责打假,跟此案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此参考价格充其量只能当证人证言使用,不应作为关键的鉴定意见出示。
律师认为,涉案红酒的商标标识不正确,假冒了“拉菲”品牌,但红酒质量并没有问题,因此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的行为,应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定性,而不是所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此,公诉人反驳,虽然涉案红酒的有关生化指标没有违反国家标准,但这只能说明这批红酒没有危害,不能证明其不是低档次产品和伪劣产品。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于并非拉菲品牌的红酒,两被告人却冠以“拉菲”之名,这就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公诉人: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至10年
对于量刑建议,公诉人指出,本案涉案产品价值在7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规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尚未销售伪劣产品,系犯罪未遂,根据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也可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应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8年至10年,并处罚金;被告单位也以罚金处罚。
对此,李某的辩护律师称,除定罪有误外,李某的犯罪行为不该以“犯罪未遂”定性,而应该称之为“犯罪预备”。因为购置这批涉案红酒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销售,但最后被查获时并没有处于销售状态,而在“睡眠”状态。
陈某的律师也称,“犯罪未遂”说法不妥,陈某的行为应该以“犯罪中止”来定义,因为他此前已将涉案红酒折价作为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从公司退股。
李某、陈某的律师均认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犯罪情节都比“犯罪未遂”要轻。而且,“8年至10年”的量刑太重,李某、陈某有罪,但罪不至此。
对话实录
在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及律师就有关事项讯问了李某、陈某,其中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为什么要做“拉菲”生意? “要做大做强,没‘拉菲’可不行”
问:“公司做什么生意?”
李某:“做卡斯特红酒。”
问:“谁提出来要进这批红酒?”
李某:“陈某提出的。”
陈某:“我提的,我跟他(李某)说我有门路进这批货,他同意了。”
问:“为什么要进这批‘拉菲’红酒?”
李某:“想做一个系列,用于销售。”
陈某:“我负责市场销售,做红酒没有拉菲就不好看,想要做大做强,没拉菲可不行。”
为什么要买假“拉菲”? “真‘拉菲’水太深,卖真‘拉菲’赔钱”
问:“你知道这批酒是假拉菲吗?”
李某:“真假(陈某)一直没说,开始我认为酒是合格的。”
问:“为什么要进假‘拉菲’?”
陈某:“真‘拉菲’我也卖过,利润不高,卖真‘拉菲’可能要赔钱,因为这里面的水太深。”
问:“这批涉案红酒进货价格多少?”
李某:“‘大拉菲’1500元一瓶,‘小拉菲’三四百元一瓶。”
陈某:“公诉机关说涉案价值734万多元,没这么高,价格鉴定不合理。就算真‘拉菲’,也就400万元左右。”
问:“这批酒从哪里买进的?”
陈某:“深圳买的,对方说是法国造的,酒质好,标签是在公海上贴的。”
为什么买进后又没卖出去? “知道有问题,打算就这样放着”
问:“这批涉案红酒有没有卖过?”
李某:“没有。”
问:“为什么不销售?”
李某:“因为知道有问题,打算就这样放着。”
问:“陈某退股时,将这批酒折价给你,为什么?”
李某:“因为其中有好的酒。”
问:“有好酒,那为什么不卖出去,这不自相矛盾吗?”
李某:“销售的话,要有一个系列,若不全,不好销售。”
问:“江苏那家公司,是怎么回事?”
陈某:“当时卖了10箱(涉案红酒)给江苏那公司,后来对方看了标签,说有问题,就退回来了,后来还赔了三五万的卡斯特酒给对方。”
法庭内外
为什么涉案别墅主人要举报?有“产权纠纷说”,也有“健忘乌龙说”
昨天的庭审,没有涉及别墅主人举报的内容。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采访李某,李某拒绝采访。
昨天,李某的妻子谢某作为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加了庭审。她对指控的公司违法行为表示“属实”。对于涉案红酒存放在空置别墅内遭举报的原因,她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不知道”。
有知情人士透露,据说涉案别墅的产权存在纠纷,有两人对该别墅主张产权,其中一人是李某的朋友。当时李某跟该朋友打过招呼,将该批红酒存放在该别墅内。谁知,该别墅另一主张产权者发现别墅内存放有红酒后,予以举报。
不过,也有人说,该别墅产权明确,确实是李某朋友所有,李某存放该批红酒时跟别墅主人打了招呼,可是时间长了,对方不记得了,发现后便予以举报,于是发生了“乌龙”一幕。
这些说法,未经证实。
2012年11月7日,工商部门在龙湾区灵昆街道叶先村一座空置别墅内,查获万瓶假冒“拉菲”。现场遗留一些酒瓶碎屑。温都记者蒋超/摄
被告人:我有罪,请求从轻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及陈某都作了陈述。
李某说:“我有罪,但是家里有2位老人和3个孩子,孩子大的8岁,小的4岁,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陈某说:“我承认我犯了罪,给家人带来了痛苦,请求法院能够轻判,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