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昆别墅万瓶“拉菲”案开庭 被告花百万低价购酒

事件全程回看:温州空置别墅里的“拉菲”之谜
今天上午,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陈某,站在了洞头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对很多市民来说,李某、陈某或许是很陌生的两个人,但说起两年前在龙湾区灵昆街道一空置9年的别墅中,存放着上万瓶拉菲红酒的事,相信都记忆犹新。当时,市民邹先生在灵昆街道叶先村的这座空置别墅中发现这批酒后,向当地警方报案。后经警方查明,这批红酒的主人,正是龙湾人李某和乐清人陈某。经鉴定,这些酒均系不合格商品,货值共计734.49万元。
案发经过
别墅内堆着上万瓶“拉菲”
存放着“拉菲”的这幢别墅,位于龙湾区灵昆街道叶先村,共有300平方米,多年来一直空置着。2012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边防支队灵昆边防派出所接到邹先生的报警,他称自己在叶先村空置多年的别墅里面竟然堆满了葡萄酒,不知道是谁的。民警赶到现场后,也对眼前的一幕感到非常意外:只见别墅里堆满了名酒“拉菲”。后来警方将此案件移交给龙湾工商分局瑶溪中心工商所处置。经工商人员清点,这批酒中,有大拉菲43瓶,小拉菲2335瓶,还有其他拉菲家族系列酒共12252瓶。后经鉴定,其中43瓶大拉菲和1854瓶均系假冒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注册商标的不合格商品,货值共计734.49万元。
案发后,记者曾到这座别墅进行了一番探访,刚靠近别墅,就见一只藏獒突然从后门冲了出来,一阵狂吠。而在别墅的房间内,发现地上散落着“拉菲”的包装盒。据当地一村民说,对于别墅内的情况,他也不清楚,只是每天会看到有个人过来喂狗。随后,记者跟民警一起,找到村民所说的喂狗的这个人。他说,自己是受人雇佣,专门到别墅里养狗看货的,但他没有货物主人的联系方式,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
被告其人
花百万元从深圳低价购酒
由于涉案葡萄酒数量大、案值高、案情复杂,龙湾工商分局瑶溪中心工商所将该案移交该局经济检查大队立案调查。随后,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掌握的相关印制凭证和中文标签,对相关印制单位、温州某酒业公司等相关人员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初步锁定了该案的相关当事人。2012年11月9日下午,李某在其亲友陪同下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该批葡萄酒系他所有。李某是龙湾人,今年40岁。
根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2009年3月,李某和乐清人陈某(42岁)等人,在市区车站大道设立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卡斯特红酒,李某担任董事长,占股60%;陈某担任总经理,占股40%。2010年10月左右,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们经预谋后,由陈某向他人以10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批假冒及走私拉菲红酒,用于公司销售。
而陈某当时曾接受一些媒体采访时称,这批“拉菲”是于2010年从深圳购得的,深圳方面的商家称急着用钱,愿意将这批红酒低价出手。进货时,他根本不知道这批是假酒,因一时贪便宜,就吃进来了,到温验货后,才发现酒有问题,就一直封存着。2011年7月,他从公司退股后,将该批红酒作价50万元抵资给李某。
而据李某说,存放红酒的这座别墅,是他朋友的。为了看守这上万瓶红酒,他花数千元给空置的别墅安装了铁制大门,还买了几条藏敖养在院内,并请专人养狗看货。因为购买“拉菲”酒的多为行家,而这批酒并无海关等正规进货手续证明,因此,这酒一直在手上没有卖出去过。
庭审现场
不做拉菲生意,就说明跟不上时代?
今天上午10点10分,庭审开始,李某和陈某被法警带上法庭。诉讼代表人席上,坐了一名女子,她姓谢,是李某的妻子,代表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出庭应诉。旁听席上,坐了近百名从龙湾和乐清赶来旁听的亲属。
公诉人认为,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李某、陈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货值达734万余元,均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李某、陈某尚未销售伪劣产品,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对此,李某提出三点疑义:一是对罪名有意见;二是红酒是合格产品,不是假冒的;三是货值金额有疑义。随后,陈某也提出同样的疑义,他估算货值在400万左右。陈某说,2010年,拉菲在温州很火,“如果哪家公司不做‘拉菲’生意,就说明跟不上时代.。”当时他去购货时,对方说这些法国拉菲,是在公海上灌装的。
李某的辩护人说,这批“拉菲”是合格的,只不过使用的商标标识不正确,商标没有使用规范汉字,因此他认为公诉人定罪有问题,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
焦点关注
A.为什么公司也成为被告?
记者从起诉书中注意到,“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也被列入了被告行列。在刑事案件中,公司成为被告会如何处罚?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介绍,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至于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也就是说,对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B.两被告人可能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王青山介绍,本案伪劣产品的价值在7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李某、陈某因为伪劣产品在销售之前被查获,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一瓶真“拉菲”价值几何?
据业内人士介绍,拉菲葡萄酒是拉菲庄园出产的享誉世界的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之一。
在拉菲酒庄,2到3棵葡萄树才能产一瓶红酒,整个酒庄年产量控制在2到3万箱(每箱12瓶)。由于供不应求,拉菲红酒的预订都是在葡萄成熟前的半年进行,而且每个客人最多只能预订20箱。
新华社曾发文披露说,中国市场一年消费“拉菲”数百万瓶,但事实上“拉菲”的年产量也只有二十多万瓶,分到中国市场的份额仅5万瓶左右。
目前市面上一瓶“大拉菲”价格基本超过一万元,按年份的长短浮动;“小拉菲”价格在四五千元;其他拉菲家族系列酒,价格低,四五百元就能买到一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