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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屡虚假诉讼坑股东 最终自己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4年02月26日 15:45:50来源:温州网字体:

  在亲友眼里,他是个“励志哥”。

  今年49岁的湖北籍男子毛某,十几年前和老乡、亲戚一起来到温州,当一名装修工人,后来创办装修公司,不久又开了进出口公司、电器公司,还是温州湖北商会会员。

  在合伙人的眼里,他是个“演技哥”。

  但凡跟他创办过公司的人,最后都因资产纠纷、股份纠纷闹到了法院。为了稀释本该还给合伙人的债务,毛某多次伪造证据,让哥哥、儿子作伪证,妄图通过虚假诉讼实现500多万元的经济利益。

  而在民警与检察官的眼里,他又是个“沉默哥”。自被刑拘到审查逮捕,再到提起公诉,即便面对大量证人证言形成的证据链,他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

  今天上午,曾经多次导演假诉讼的毛某,这回,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真的站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令毛某没料到的是,这几年来,他其实是演绎着一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现实版本。

  人物关系

  毛某,2002年12月26日起担任温州新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美公司)股东,其哥哥毛甲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3月28日起,毛某担任温州毛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毛实公司)股东,一年后转为实际控制人,其儿子小毛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毛某的儿子年仅18岁,还是个学生)。

  毛某虚晃“三”枪

  导演虚假诉讼敛财

  第一“枪”:

  指使儿子告哥哥

  根据起诉书指控, 2008年4月,毛某指使哥哥毛甲和儿子小毛(两人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取保候审),伪造“新美公司”欠“毛实公司”货款395余万元的《长期合作合同书》、《欠款单》等证据后,由小毛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法院立案后,毛某指使毛甲等人在法院开庭时作虚假陈述并达成调解协议。同年6月23日,他们获得法院调解书。

  目的——

  2005年,市区人王先生投资165万元进入新美公司。到了2007年下半年,王先生发现毛某私刻公司财务公章转移公司财产,便提出撤资,但未得到毛某同意。为了拿回自己的投资款,王先生将毛某告上法庭。

  在王先生与毛某解决股权纠纷期间,毛某为了稀释债务,指使儿子小毛以公司名义去告哥哥的公司。实际上,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毛某。后来,王先生不想将事情拖太久,便与毛某和解,最终只拿回80万元的撤资款。

  第二“枪”:

  指使他人告自己

  2009年4月,毛某以低价售房为诱饵,指使贾某伪造有关贾某向毛某购买市区新城某商品房并支付定金58万余元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收条》等证据。此后,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某返还购房定金和违约金共计116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开庭那天,毛某指使贾某到庭作虚假陈述并达成调解协议。

  审理期间,贾某承认自己受毛某指使作伪证,经办法官遂找毛某谈话。谈话期间,面对法官的提问,毛某态度强硬,回避事实。法院查证确系虚假诉讼后,裁定驳回起诉。

  目的——

  此案经办人介绍,毛某指使他人向法院对自己提起的虚假诉讼案,就达到十几起,目的都是为了稀释债务。后因被害人介入,他迫于压力,只得让自己所指使的人撤诉。

  第三“枪”:

  自己告儿子公司

  2011年9月,毛某指使小毛,与他签署了伪造的“毛实公司”向毛某租用商品房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毛实公司”支付租金13万余元及滞纳金34万余元。法院开庭时,毛某指使小毛到法院作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法院调解书。

  尔后,毛某又指使小毛和毛甲,伪造“毛实公司”承担上述房产房租的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的——

  2007年,市区人戴先生出资百余万元,进入毛某控制的“毛实公司”。在共同经营的几年里,戴先生发现毛某伪造私章,并将公司流动资金提走,遂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最后,裁定结果解除合同,并对公司财产依法清算。

  为了稀释这笔债务,毛某虚构一系列合同,谋划将“毛实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使戴先生的经济利益受损。

  虚假诉讼

  是怎样浮出水面的?

  2012年2月,戴先生向鹿城检察院民行科申请监督,认为毛某与“毛实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系虚假诉讼。

  检察院受理后,通过调查取证,发现父告子追偿房租,并轻易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有蹊跷。干警审查卷宗后展开调查,而毛某虚构租赁合同从“毛实公司”“淘金”的意图逐渐显露。当年10月,检察院随即将线索移送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毛某涉嫌教唆他人作伪证的经过浮出水面。去年4月,在掌握足够证据后,公安部门传唤毛某到案。

  然而,自被刑拘到审查逮捕,再到提起公诉,即便面对大量证人证言形成的证据链,毛某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

  为何起诉5个月后才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此案自去年9月11日起诉,法院于9月17日受理,到今天开庭已过了5个多月,这又是为何呢?

  原来,去年9月28日,法院曾召开庭前会议。庭上,毛某辩护人提出要申请精神病鉴定,并提交一份焦虑症证明。

  然而,在法院安排为毛某作精神病鉴定时,他却非常不配合,不肯做题。鉴于毛某的态度,法院再次组织专家会诊,结果显示他的精神正常。

  上周,法院第一时间拿到毛某的精神鉴定结果后,遂安排开庭时间。记者了解到,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法院审理期限。

  庭审现场法庭上大喊自己是冤枉的

  上午9点40分,庭审开始。毛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的眼睛往旁听席上张望,当发现没有家人前来时,默默将头转回。

  9点50分,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毛某大叫起来:“冤枉的,他们冤枉我。”他带着哭腔说:“我从来没有教唆他人作伪证,起诉书里提到的案子都是真实的诉讼,全球人都知道。”

  随后,毛某又激动地说,他的精神疾病鉴定不真实,他确实有精神分裂症。“你在司法鉴定中心的整个检查过程,本审判长和你的辩护人全程陪同,这个问题不需要多说了。”法官喝止道。

  公诉人问:“毛实公司”告“新美公司”的时候,你有没有以提供报酬为诱饵,让你哥哥毛甲出庭作伪证。

  “没有。他是‘新美公司’法定代表人,我管不了他。”毛某辩解。

  “你曾说过自己是‘新美公司’的独立出资人,你怎么管不了法定代表人。”

  毛某沉默了下,说:“我现在很多事情记不清楚了。”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他情节,毛某说,事情都是真实的,他没有虚构过。

  公诉人认为,毛某以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

[编辑: 陈静] 
关键词:自己 虚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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