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签“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这剂“药”下得怎么样,你看呢?
市卫生局已收到卫计委相关通知,我市实施细则将推出
昨天,在温医大附一院老院区,挂着一个创建“无红包医院”举报箱。据旁边执勤的保安介绍,这个箱子挂这里好几年了。温都记者王诚/摄
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入院患者将在入院24小时内收到一份《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分别代表医患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昨天,市卫生局透露,已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我市实施细则将在5月1日前推出。
这一消息引发市民热议,而温都记者昨天也采访了温州的医患双方,共同探讨这一协议究竟只是“走形式”还是实施后真的会起到积极效果。
协议内容是什么?
作为《通知》的附件,协议参考文本显示,医患双方必须分别签字承诺“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和“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还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并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协议是什么性质?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这个《通知》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需要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约束力来看,仅对其领导下的行政机关有效,不具有法律法规的普遍性约束力(即对患者无约束力)。
从《协议》范文来看,这个协议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对于“红包”问题的承诺和态度,对医患关系的处理有一定的引导和释明作用。这个协议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要想《协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明确违反《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医生违反《协议》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受访市民多力挺,对消除“红包”有期待
昨天,在温医大附一院老院区,记者采访了十多位就诊的患者及家属。
对于住院送红包这一问题,他们中有人表示自己或亲友都有过类似经历。
“家人生了重病或者要动大手术,不给医生送‘红包’,会感觉心里不踏实。”市民郑先生说,这样做也是希望医生能仔细一些、多关照一下。市民陈女士说,她相信大多数医生都是认真负责的,但一旦遇到住院的事,就担心别人都送了,自己没有送会被区别对待。
“有这个协议就太好了!”市民邵女士竖起大拇指说,这样病人看病也就不用想那么复杂。
市民陈先生曾为长辈的手术给主刀医生送过“红包”。他说,这份协议最重要的意义还是改变风气。“送的人是为心安,签协议后应该就不好意思再送了,医生也不用面对那么多硬塞的情况,久而久之风气就会变好。”
有医生认为,“红包”现象根源在医疗资源稀缺等
“送红包和收红包本来就是私下的行为,表面上签个协议能有什么用?”市民刘女士说,她觉得这剂治“红包”的药下得轻了。
昨天,接受采访的医生多数不看好“协议”的效果,认为形式大于实际意义,很可能要落空。
温医大附一院神经外科主任郑伟明说,不收的医生还是不会收,要收的医生也不会因为签了协议就不收,对于暗地里的行为,表面文章无法禁绝。
郑伟明说,医生群体里的个别害群之马损害了整个群体的声誉,患者也因此产生了不信任感。
在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陈新国看来,签协议对医生收“红包”现象会有所缓解,但不可能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他认为,“红包”现象的根源在医疗资源的稀缺及医生劳动价值和报酬的不匹配。
温医大附二院内科医生张崇晓同样不看好协议的效力,认为还可能适得其反。“这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一刀切地让医生和病人去谈话,这非常尴尬,也是对大多数病人、医生的不尊重。”
管理部门:不能指望靠签协议一劳永逸
事实上,签协议防“红包”的办法并非新事物,温医大附一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岳军介绍,类似的做法各地许多年前就已经尝试过,此次只是因为作为卫计委的通知予以下达而引起关注。“协议本身只是一种形式,根本还是要改善医患关系,增进相互信任。”
温州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杨文龙说,《通知》刚刚由国家卫计委发布,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尚无相关部署,“到5月1日施行前,肯定会有配套的相关惩处性措施一同推出。”
对于部分医生及患者对于实际效果的疑虑,杨文龙坦陈,指望靠一纸协议就解决“红包”问题不现实。
“治理‘红包’问题是一项复杂、长远的任务,签订协议也是系列举措中的一点,相信多少可以起到缓解作用,具体成效还有待实践经验,但想就此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杨文龙说,签订协议同时也是一种宣传教育手段,可以对患者的观念起到转变,一点点改变送红包的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