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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2014年02月21日 15:56:1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为充分展示龙湾区旅游的独特魅力,确立龙湾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龙湾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龙湾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主题口号征集要求:准确和突出反映龙湾旅游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宣传效果,主题突出,个性鲜明,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条数不限。(可附300-500字的创意说明)

  2.形象标识(LOGO)征集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视觉冲击力,能体现龙湾“山海、古堡、滩涂、乡村休闲”等旅游资源特点,反映龙湾旅游的文化内涵和景区特色,电脑制作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可附300-500字的创意说明)

  二、奖励办法:

  征集的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作品,由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设置入围奖各10名,奖金500元;从入围奖中各评选采纳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和采纳奖不重复奖励,以高者为准)。

  三、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 14日截稿。

  2.投稿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投稿。邮寄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410室 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收;邮编:325058;电子邮件:2568310657@qq.com;联系电话:86969190,86968195;传真:86968192。投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信封上注明“龙湾旅游口号、标识征集“字样。

  四、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在另附稿酬。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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