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砸伤脚 一纸协议引纠纷
市民小周日前在温州市区一家酒店就餐时意外受伤,当时索赔了一千元,但没想到伤势比预想的更严重,于是再次向酒店方提出索赔,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昨天,小周打进“维权3.15”热线寻求帮助。
据小周讲述,2月15日下午,他和朋友去市区一家酒店吃自助餐,一块大理石突然从离地十多厘米处脱落,正好砸中了小周右脚。经骨科医生初步诊断,小周的伤半月后便可恢复。随后,小周与酒店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鉴于医生初步诊断伤势较轻,小周便向酒店方提出索赔一千元。当时在场处理的酒店负责人李先生也表示同意,小周拿到赔偿后便立下“大拇趾骨折,一次性解决”的字据,双方都签了名。
次日,小周父母得知小周受伤后便要求他再去作一次详细检查。医生检查后对小周提出了需休养三个月的建议,这让小周有了向酒店方再次提出赔偿的想法。
小周告诉记者,要不是这次在酒店发生了意外,本来20号就去广州工作了,“如果只要休养半个月,那也能拖一下,没想到现在需要休养三个月。”小周担心休养期间还要产生费用,更害怕会失去工作。
小周家属就此向酒店方提出包括三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以及护理费在内总计17000元的索赔要求,但酒店以小周在当晚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索赔要求。
酒店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本来他们也愿意再适当对小周补偿一些医药费,但对其家属提出的要求难以接受。
对于小周目前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他认为如果小周经医生复查后,确定需要休养三个月,那么小周最初与酒店方签订赔偿协议中提到的索赔金额明显低于他的实际损失,他可向法院提起撤销当时签订的协议请求,并继续向酒店方依法索赔。
吴律师称,小周可向酒店主张包括医疗费、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他建议小周先和酒店协商,若最终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通过小周这一个案,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酒店等消费场所遇到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固定被伤害证据,在不明确伤势是否严重的情况下,建议先就医治疗,保留就医治疗等相关证据,作为今后索赔维权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