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无良鞋厂老板自首仍获刑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春通讯员龙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法院以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几年前,夏某在温州市龙湾区开了一家鞋包加工厂。2011年下半年,因上家皮鞋厂生意亏本老板跑路,夏某的一些货款要不回来,加上加工厂的效益下降,到2011年年底,无法支付工资的夏某也带着家人跑路。经核算,从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夏某尚欠16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2990元。2013年8月15日,夏某在老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上述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夏某家属将工人工资62990元交存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制日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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