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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

2014年01月03日 10:44:43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2014年1月1日起,《龙湾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

  《细则》对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工商、城管与执法局、国土、供电、市政公用企业等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的具体工作与责任均作了详细分工。

  《细则》要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区级组织、街道负责、部门共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建立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进行单独考核,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履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职责。对于单部门难以执法、拒不整改的出租房,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1次,每次整治出租房不得少于3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及时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通讯员 婵娟)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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