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13年度鼓励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节选)
一、培育对外贸易主体做优做强外贸企业
(一)鼓励区内生产型企业扩大贸易规模。对当年度出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当年度进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6至10位的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上述企业的进、出口增幅须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进口企业当年的进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鼓励外贸流通企业做优做强进出口业务。对当年度出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流通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当年度进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上述企业的进、出口增幅须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进口企业当年的进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产品商标的,每注册一件给予人民币0.5万元补助;按马德里协定办理多国注册且一次性在10个国家(地区)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补助;在欧盟统一注册的,给予人民币1.5万元补助。以上三项商标注册补助的获得单位上年度缴纳税款应达到50万元以上。二、依托境内外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一)加大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全区出口企业参加由区政府或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境外重点扶持展会,摊位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
(二)推荐优秀企业积极参与省、市推广的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对参展人员差旅费给予适当补助,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国家,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千元,展会举办地为亚洲以外国家,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
(三)参加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本区行业协会或商会协助组团赴境外商务活动,给予该行业协会或商会适当的费用补助。团组人员8人以上20人以下的,每团次补助人民币1万元;团组人员20人以上的,补助人民币2万元。
(四)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三、招大引强选优积极推进招商选资工作
(一)对当年内到资的外资项目,累计到资100万美元(含、下同)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8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二)推动外资企业招才引智,对当年度引进的外籍专业人才,硕士、博士、博士后,分别给予企业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三)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行业内龙头企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前期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经费实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