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钱款 男子诬告他人抢劫
商报讯(通讯员龙轩)90后湖南小伙杨某,向他人购买二手笔记本电脑,电脑没见着就付了一大半钱,事后联系不上卖家认为自己被骗,心急之下竟到派出所报假案说被持刀抢劫。日前,龙湾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4月10日,杨某向瞿某购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并预付了1100元。事后因一时无法联系上瞿某,便认定钱被瞿某骗走了。为了尽快找到瞿某讨回钱款,杨某跑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他想把案情说得严重一些,以引起警方重视,便谎称自己被瞿某持刀劫走了1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杨某系初次犯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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