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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场大火“烧出”4名贪腐官员

2013年11月25日 16:43:28来源:新华网字体:

  新华网武汉11月25日电(记者袁志国李伟)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蔬菜市场重大火灾案公开宣判,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依法判处1至6年有期徒刑,其中4人被查出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行为。

  据十堰茅箭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瑶生、杨波澜、高翔、董朝国、周秋红任职、工作期间,在对张湾蔬菜市场的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张湾蔬菜市场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另查明,被告人朱瑶生、杨波澜、高翔、董朝国在河道管理处任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85885元、4万元、149000元,构成受贿罪。

  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副县级干部(曾任十堰市河道管理处主任)朱瑶生,原副主任杨波澜、高翔,原管理维护科科长董朝国等4人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1年半、5年。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工作人员周秋红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经过调查认定,今年4月3日,十堰市张湾蔬菜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川味熟食店老板任俊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还对水利局、派出所、消防部门等10名相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等相关处分。

[编辑: 邱林如] 
关键词:管理 十堰市 责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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