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情场失意,一肚诡计

惯偷落网 为什么诬告老乡是同伙?
2013年11月22日 14:19:31来源:温州都市报字体:

  编者按:。有的男子遭遇情感挫折后,容易钻进牛角尖,非要“在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可又不从自身找原因,只一味地怨恨他人,动起各种见不得光的坏心思,使出各种小手段企图找回场子,结果往往是丑态毕露,一败涂地。

  情场失意,一肚诡计

  一名窃贼落网后,诬告他的老乡是同伙,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

  河北男子李某今年26岁,曾因盗窃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6月29日,李某在瓯海仙岩偷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海马牌轿车,案值2万元。两日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在审讯中,李某交代,案发当天是老乡阿国打电话叫他一起去偷的,阿国负责偷车,他负责望风。

  警方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传唤阿国。7月10日,阿国被公安机关刑拘。然而,阿国说,他根本没有伙同李某偷车。后经警方调查证实,阿国从来没有到过温州,且案发期间一直待在河北家中务农。7月25日,阿国被公安机关撤案释放。

  “我在偷车之前就已经想好了,如果没被抓住就算了,万一被抓住,就嫁祸给阿国。”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他之所以要诬告阿国,是因为他有一个心仪对象小王,可小王却跟阿国在一起,心生怨恨的他一直想教训一下阿国。

  瓯海区法院法官说,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诬告陷害罪,而且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他的罪行,且涉案赃物已被追回,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正是:

  惯偷盗车落法网,

  诬告同伙是老乡;

  原是情场不如意,

  心怀怨恨嫁祸忙。

  瓯文吴祖坚

[编辑: 陈静] 
关键词:诬告 处罚 徒刑 有期 有期徒刑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