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哥”林春平: 被吹破的人生
潜逃的林春平
从“商界奇才”沦为“吹牛大王”,林春平头上的光环只闪耀了2个月,便黯然失色。而不久后,他的命运再度发生戏剧性转折。
2012年6月初的一天,林春平租在市区蓝江软件园的公司门口,园区工作人员将一张醒目的公告贴在大门上。公告内容显示:软件园已与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权并清场。大门内的林春平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同样,位于市区吴桥路的春平香米销售点也卷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水费催缴单。附近商户说,该销售点在十多天前就关门了,之后经常会见到手持米券的市民找上门。
这一切,发生在“大西洋银行”破绽百出,林春平无力招架之后。与此同时,一则林春平失踪的传闻在坊间不胫而走。
当时已有部分人收到可靠消息,林春平并非因为“银行家”的谎言被戳穿或公司经营不善失踪。他是负案在身,畏罪潜逃。
很快,林春平“失踪”得到官方确认。
6月上旬,记者多方证实,林春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且数额巨大被我市警方调查,后行踪不明。2012年3月,我市警方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与税务部门深挖排查涉税犯罪案件的线索。通过对相关线索的排摸,警方发现并初步掌握林春平等人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
在对林春平展开调查时,自知违法犯罪事实可能暴露的林春平于2012年5月23日逃离温州。5月30日,专案组在公安系统内部网络通缉林春平。
犹如惊弓之鸟,林春平带着几件简单的行李,匆匆地来到了广东珠海。
通过房产中介,林春平看中珠海某高档住宅区作为匿藏之处。这个住宅区2011年底交付使用,是当地较高档的小区,百平米套房月租金在五千元左右。去年6月3日,他与房产中介签订租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登记时,林春平使用的是假身份证。
租在小区的6天时间里,林春平很少出门,只在一天晚上趁天黑去书店买了几本有关“刑诉法”的书籍。
直到2012年6月9日晚,守候在小区门口的多名便衣警察在将准备外出的林春平抓获时。
林春平归案后,温州本地收网行动全面开始。当夜,本地抓捕组出动60余名警力连夜搜捕,抓获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2012年6月11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林春平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侦破情况。
专案组调查,林春平本人及以他人名义注册了5家公司,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介人,向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湖南等全国22个省市的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几个月的时间,林春平经历了从地面到云端,再从云端跌至谷底的变化。吹牛买银行,从神话到笑话;虚开增值税,从牛人到犯罪嫌疑人。这个变化反差之大,让人始料不及。

“阶下囚”林春平
2013年11月1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低着头的林春平被法警带到审判庭。当天,温州中院对被告人林春平作出一审宣判,林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月13日,林春平案一审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站在被告席上,林春平显得很淡定。或许,被告席对他而言,并不陌生。他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1998年4月15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也或许,有这么一段前科,让林春平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变得更加“得心应手”。善于“豪赌”的他,连应诉中也抛出了“三连炸”,但“炸”的似乎都是哑弹。
面对指控,林春平站在被告席上的开场白是:“我认罪,但这不是我个人犯罪,而是单位犯罪。这好比天气,今天下雨,那就是个下雨天,一看就清楚。”他的辩解信誓旦旦,还扯上了当天的天气。
当然,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就“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给了他一个说法: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期间,主要从事虚开发票犯罪;之后又设立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寿进出口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际掌控五家开票公司的运作。林春平借用公司名义,犯罪所得归于自己,对其应按自然人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林春平提出应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的理由,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在当天的庭审中,林春平还表现得很“大气”,他替涉案的几名下属向法庭求情:“他们就是打一份工,希望对其他人减轻处理,我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时,就有旁听人员这样评价林春平的“求情”——这是林春平的“聪明”之举,如此表态求情,既显示出他的“高姿态”,也同时博取了同情,因为他知道罪责难逃,不如卖个“顺水人情”以博好感。
但是,他的“求情”,似乎没有效果。法院方面表示,涉案的5名员工确实有从轻处罚情节,但与林春平的“求情”毫无关系,只与事实有关。
林春平对在他公司担任出纳的两名“90后”女员工程某、余某似乎特别愧疚。在宣判那天,林春平就紧挨她们身边站着,他时不时瞄下她们,想表达这份愧疚。可是,程某、余某对昔日老板的这个举动连头也没抬。这份愧疚来得太迟。
为了想减轻罪责,林春平落网后,曾向侦查机关揭发了一起受贿案——原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吴某受贿。
谁知道,吴某受贿案一查,原来那名行贿者就是林春平他自己。对于林的检举,温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这样认定——“林春平到案后揭发他人受贿的事实成立,由于林春平是行贿人,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林春平到案后虽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算盘打错了,这次揭发又一次成了林春平自作聪明的一场“闹剧”。
“按理说,5家企业都可以成立集团了,可是这5家公司一套人马,员工一共才20来人”。公诉人曾问林春平,5家公司是不是有真正经营。林说,都是有的,但具体交易金额他不清楚,“可能虚的东西多一点”。
对于这点,被告人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和财务经理李某倒是道出了实情。胡某说,林春平控制的多家公司给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没有货物交易,这在公司是公开的秘密。李某说,这几家公司主要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收手续费,就春平丽泰公司经营一点大米。
林春平的公司实际业务量一年为2000万元左右,而8个月时间销项虚开的金额却有5.2亿元,说明其中绝大多数是虚假经营。
法院查实,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为赚取4%至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等人向全国各地计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
为弥补进项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间,林春平指使员工被告人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事宜,并虚开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给自己控制下的另外两家公司,从而向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抵纳税款720多万元。同时,林春平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广州等地购买137份海关完税凭证,用作抵扣进项税款,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纳税款1.1亿余元。
这137份海关完税凭证哪来的?林春平说,是他花了400万元从他人处买过来的。经鉴定,这些海关完税凭证均系伪造。
11月19日下午3时30分,温州中院一审宣判,林春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宣判结果时,林春平差点没站稳,戴着冰冷手铐的左手臂赶紧蹭住被告席栅栏,才稳住了身体。
“肯定要上诉”——这是辩护律师金克明在宣判后推测的林的意思。因为,在这之前,林春平曾说了对自己量刑的一番“考虑”,15年以内不上诉,无期徒刑一定要上诉。
上诉的胜算有多大?林春平其实也不知道。
这个“不知道”,就像之前他撒下的弥天大谎一样,到底何时会被揭穿,当时他同样也是“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