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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女子买房变相亲 结果遇上骗子闪婚又闪离

2013年10月15日 15:48:17来源:温州商报字体:

  认识三天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闪婚”六天后忙着打官司离婚。其中真相到底是什么呢?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3年5月6日,刘女士前往平阳县鳌江镇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咨询购房事宜,并提及自己尚未有配偶。闲聊中,工作人员赵大姐本着“解救身边大龄未婚女青年”的好意,为刘女士牵线搭桥,称有位池先生最近也来咨询买房的事儿,而且也是单身,可以为刘女士介绍。

  经赵大姐一番努力,刘女士和池某见面了。刘女士认为,既然池某打算买房,且自称很有钱,还有买车计划,这人应该靠谱。双方相识三天后即5月9日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5月14日,池某带刘女士来到平阳水头一家宾馆后不辞而别,久等不见池某返回,也无法联系,这让刘女士觉得很蹊跷。之后她向别人打听到新婚丈夫的情况后,刘女士全懵了——这名40多岁的男人一向居无定所,靠行骗为生,曾于2010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5月15日,感觉上当受骗、后悔至极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新婚丈夫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直到开庭那天,被告仍未出现。

  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相处时间短,尚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判决准予离婚。

  经办法官在整理案卷材料时发现,被告池某除了有合同诈骗前科外,还曾涉及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华萱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平阳 刘女士 女士 离婚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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