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现在要到侨务部门办证了
市侨办昨天透露,根据今年7月实施的新《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回国定居的华侨,要向所在地县级侨办提出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凭此证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和户口落实工作。本月20日起,全市各县(市、区)侨办正式受理申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透露,公安出入境部门已于今年6月30日后停止办理此项业务。此前,华侨申请回温州定居,申请人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或者最近一年内累计住满70天,才能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再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新法实施后,要求回国定居的华侨要向所在地县(市、区)侨办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办需征求县级公安局意见后,上报市侨办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将发给华侨回国定居证。
本月8日,我市重点侨乡——文成县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已正式办理华侨回国定居业务,在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专门设立“侨办窗口”,安排4名工作人员。目前已受理相关申请30多件,办理时间约为35个工作日。
市侨办侨政处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不需在国内住满70天即可申请,但在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期间不得出境,出境需重新办理。
申请人申请时需要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和《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提供护照、国外居留证明、拟定居地房屋所有权证明、国内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有意回国定居的华侨可登录温州侨网(www.wzqw.gov.cn)下载申请表格了解有关要求,另外具体可咨询各县(市、区)侨办。
温都记者张新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