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出台措施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让企业省时省力省钱(记者黄之宏)为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我市环保系统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配套措施,在坚持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绿色力量。
“措施”针对目前小微企业面临成本高、税费高等问题,首先对环评项目审批实行简化。在土地利用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取消部分审批前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对部分企业已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或调整,采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程序。在项目环保设施落实的前提下,对部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同步申请和核发。
“措施”还对部分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进行“豁免”,除列入省相关目录的8类行业、68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外,部分“个转企”小微企业项目,以及已审批的工业企业部分新增改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均无需重办环评审批。
除审批时间、精力减少外,“措施”执行更可减少小微企业环评相关费用。今后,部分重污染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轻污染企业部分项目监测业务交给市场,同时环保部门提倡温馨环境执法,对于部分程序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告诫、免于处罚。
“简化手续、提升效率,让小微企业省时省力省经费,也让审批提速。”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正武表示,环保部门“十二条措施”将严把环保标准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接,一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环保审批在重污染、高耗能项目上集中精力治理,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发展减轻负担,助推小微企业入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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