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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2013年09月13日 11:15:16来源:杭州网字体:

  昨天,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称《规定》)即将实施的有关情况。

  该部《规定》系今年7月26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完善违法建筑处置程序,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为依据,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原则、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方式、责任追究、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这部法规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明确,分为“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两个类型。在认定标准上,不搞“一刀切”,明确了城镇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的六种情形,同时赋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当地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的权力。

  《规定》对执法机关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履行的程序、形式有详细规定;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前提条件、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公告形式、执法证据保存、当事人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的保护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规定。

  《规定》要求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违建日常巡查制度,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违建监督、举报。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单位或者个人以违建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同时也不得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规定》还提供了多种拆违方式,执法更加人性化。除了以往法律规定中的“自行拆除”、“强制拆除”两种方式之外,增加了“申请拆除”,也就是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来拆除违建,不收取费用。

  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配合该部《规定》的实施。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依法妥善办理涉及违法建筑处置的法律事务,向当事人阐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的观念,积极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涉及“拆违”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办理,应援尽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妥善化解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据介绍,自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以来,全省1至8月份共计拆违7904万平方米,改造7883万平方米,腾出土地9万亩,相当于全省一年土地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三改一拆”行动改出了美丽环境,匡正了社会风气。

[编辑: 邱林如] 
关键词:浙江省 当事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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